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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合力推一把,让废弃汽车早挪窝

2024-04-12 14:54 来源: 每日看点快看

除了“三所联动”,上海各级法院和公安机关正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介入其中。例如普陀区法院在上海市高级法院指导下,借助在辖区中远两湾城小区设立“居委法苑”,联合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形成明确职责、摸排调查、释明引导“三步走”清理方案,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为主导,以法院、派出所、交管部门为协同的工作小组,成功处置2辆“僵尸车”。

司法部门在柔性解决“僵尸车”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司法经验,运用法治思维,站在法律视角,指导居委完善业主公约,新增“僵尸车”处置条例,推进小区亲民化治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僵尸车”处置条例从认定标准、处置流程、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约定,旨在确保后续发现一辆、处置一辆,避免出现“僵尸车”积压,努力做到问题发现在早、矛盾预防在先、纠纷处置在小,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治理经验。

实现长效治理是破局关键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房管局、市高院等,对全市废弃汽车治理、法律处置程序和后续长效管理机制等进行了研究并形成报告指出,必须从源头入手,实现长效治理是破局的关键。

“废弃汽车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治理工程,涉及面广、环节多,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得不到及时解决,后期治理就需要付出较大的行政管理成本。”报告显示,上海将加强部门联动和源头治理,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合力,减少废弃车辆源头产生。网格化巡查员要将城市公共区域内停放时间较长、占用公共空间的车辆及时上报,属地街镇牵头组织相关管理单位及时联系车辆所有人并督促驶离。

同时,制度建设也是重要保障。上海将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社会共治。市房管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市住宅小区管理规约制度,将小区共有空间内长期停放车辆处理相关约定纳入示范文本,同时积极引导业主大会修订完善小区管理规约,进一步加强业主自治共治意识。管理规约中可对废弃汽车等情况进行约定处置,如长期停放且不交费的机动车辆、业委会、居委会、停车管理单位可通过公告、电话等方式告知车主主动移走车辆;联系不上车主或车主未及时处理的,业主委员会或停车管理单位有权将车辆按业主公约的相关约定和规定予以处置。

此外,上海还将完善停车场库长期停放规定。市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停车场管理单位修订停车场管理规定,明确长期停放车辆的处理办法,并在停车场出入口、收费处等明显的地方公示公开。并采取多种方式并结合司法案例实践,进一步加大对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方主动及时清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报废政策的宣贯,鼓励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对接,引导车主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及时主动报废。 本报记者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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