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玉林交警严查严管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改装拼装加装 危险又违法
玉林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何际传 摄)
本报玉林讯 根据统一部署,玉林交警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换装电池、解除限速装置、更换电机增大功率等违反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飙车、闯红灯、逆行、使用假牌假证、无牌套牌、酒驾醉驾、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行动将持续至7月20日。
近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与茂林派出所联合在五彩田园路段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辆电机、刹车系统等多处进行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据驾驶员赵某某交代,他觉得搭乘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很酷很拉风,遂从网上购买了这辆经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没有发票和合格证,车辆无法上牌。执勤民警对赵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驾驶、搭乘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暂扣改装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以下行为属于非法改装:改装或者改动电机,使其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拆除或改动车速提示音装置;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加装伞架、车篷;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拼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加装伞架、车篷、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
玉林交警提醒,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害人害己。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莫以身试险。 (韦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