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陈刚 袁志雄 记者施本允)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了一种类保险产品,被称为“车辆统筹”或“交通安全统筹”,如车主用“车辆统筹”代替商业车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赔付不及时、赔偿金额不足甚至赔偿款难以落实的风险。针对“车辆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类保险产品引发的纠纷,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消保委、市法院联合召开“车辆统筹”风险提示座谈会,舟山市金融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4S店、汽修、物流、运输等业内代表参会。
“车辆统筹”实质为行业互助合同,与商业车险存在本质区别。从事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或销售人员往往会通过宣称价格低、理赔快,将公司名称伪装为正规保险公司相关单位,仿制保险公司投保网页及电子保单等手段误导车主下单。如车主用“车辆统筹”代替商业车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赔付不及时、赔偿金额不足,甚至赔偿款难以落实的风险,消费者或有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舟山市消保委、市法院联合召开“车辆统筹”风险提示座谈会。资料图片
座谈会上,舟山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车辆统筹”相关涉诉案件以及定海区、岱山县法院审理的4起相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情况;金融监管部门代表明确了“车辆统筹”或“交通安全统筹”并非商业车险,其他与会单位代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舟山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就防范“车辆统筹”风险提出建议:一是联合发布风险提示。舟山市消保委、市法院将联合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发布“车辆统筹”风险提示,确保市民知晓“车辆统筹”风险,提高防范意识。二是落实业内科普宣传。建议保险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做好商业车险科普,提高消费者真假车险辨别能力。行业协会做好有关会员单位提示提醒。三是建立联动会商机制。为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车辆统筹”纠纷,由法院牵头建立会商机制,如发生相关纠纷,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研判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