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以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为申请主体,围绕具备量产条件的L3级和L4级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对汽车生产企业的设计验证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测能力、用户告知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也对使用主体的基本条件、运行安全保障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运营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过充分测试验证、符合现有准入管理基本要求、具备量产应用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通过试点获得准入许可后方可上路通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实现商业化应用。
应用试点以城市为申请主体,主要对试点城市提出了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跨域身份互认体系、探索新模式新业态等要求,支持在城市全域内依靠所建设的网联基础设施和道路环境,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探索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同步完善标准及测试评价体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以加快促进“车路云一体化”智能网联汽车的规模化应用和产业化快速发展。
应用试点如何支撑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建设完善?
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组织编制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包括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等部分。目前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已制定发布国家和行业标准43项,初步建立起能够支撑驾驶辅助及自动驾驶通用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有力支撑道路测试示范、协同发展试点等工作开展。2023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版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以“到2030年全面形成能够支撑实现单车智能和网联赋能协同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为总体目标,牵引“车-路-云”协同发展,实现创新融合驱动、跨领域协同及国内国际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