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多个平台检索发现,类似投诉并不少见,而这些投诉大多是因为汽车维修过程中配件欺诈和隐瞒汽车关键信息引起的。
对此,天津红桥某汽修店一名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大部分车主在维修时都会把汽车留在店里,商家告知修好后才来取车。一些汽修店就利用这段时间,拆下本身质量较好的汽车零件,换成旧的零件,只要车子没有明显故障,车主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即使车主在现场看着也不怕,车里有很多线路和零件,维修师傅指着好部件说成是坏的,不懂的人根本看不出来。事实上,大部分车主也都不了解这些零部件。”上述从业人员说,“汽修店虽然都会向消费者提供维修单,列明维修项目、所需材料、费用等,但这并不足以让车主了解车辆真实故障原因、维修具体过程。”
如果汽修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从而导致安全隐患,商家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汽修店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应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安全保障权。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在马丽红看来,如果汽车维修店不能按照消费者实际需求进行维修,导致出现安全隐患,商家应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如果出现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情况,应对消费者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