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类是小区自身问题,如担心电容量不足、其他业主有异议、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等。闽侯县新能源汽车车主林先生申请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以电容量不足为由,不同意安装。后经国家电网工作人员现场查勘证明,该小区电容量没有问题且完全符合安装条件,但物业公司又以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再次拒绝出具证明及盖章,导致林先生一直无法安装充电桩,最后诉至闽侯县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对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应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
福州市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安装充电桩表面看是个人的事,其实关乎小区整体利益,物业公司居中难以平衡,特别是还要考虑小区的用电安全,所以对出具证明一事较为抗拒。安装私人充电桩,其他业主会担心电动汽车自燃、小区电力负荷不足等问题,认为充电桩位置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安全隐患较大。相邻车位业主也会提出消防安全、影响通行等问题。物业公司一旦“开了口子”,小区里的充电桩就会“遍地开花”。如此一来,小区不仅会面临配电量压力、安全管理成本更高,而且一旦因为充电桩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物业还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同意安装充电桩不仅增加工作量,责任也加重了,为避免麻烦,个别物业公司才拒绝申请。
按“桩“难题尚需各方协力
记者了解到,为破解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均有出台相关文件,鼓励、支持、引导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安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2016年,福建省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个人在其住宅小区的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租赁期1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应先在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再向所在区域电网经营企业提交报装申请,物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