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工交大院停车场内没有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为了解老旧小区附近的汽车充电情况,记者还走访了省府路附近的几个停车场。位于福州市省府路1号的省直工交大院停车场规模较大、投入运营时间久,目前由福建省直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该停车场有数百个车位,却没有1个汽车充电桩。工交大院停车场管理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停车场主要面向大院内部单位用车,剩余车位对外服务,目前尚无修建汽车充电桩计划。元帅庙停车场新建不久,有100余个车位,也没有汽车充电桩。该车场管理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经常有附近车主咨询有无汽车充电桩的问题,考虑到车主需求,会将此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
新能源汽车车主林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居住的小区根本不让建充电桩,充电很不方便。“充电基本是'打游击',有时候在停车场,有时候去充电站,不仅耗时耗力,还要面临高额的商业用电电费,但没办法。如果安装家用充电桩,随时充电,还可享受低谷电价,这才是新能源车推广的最大利好。
物业怕担责拒绝充电桩
12月15日,国家电网福州市鼓楼区供电营业厅工作人员游女士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居民安装低压个人自用汽车充电桩,已经有一套规范的流程。申请人须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车位权属证明、物业出具的安装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电动汽车购置证明,如果是非车位产权人建立电表户时,还须提供产权人同意安装证明、一年及以上车位租赁使用证明。审核通过后,当地供电部门会派人上门现场勘测,符合条件方可上门“安桩”。游女士强调,必须先有物业允许施工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证明材料样本《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与推广,业主对在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日益旺盛。但是,物业服务部门却经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为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物业认为,小区没有规划设计充电桩电源接驳口及预留增设充电桩配电容量,大量加装充电桩可能会影响小区正常供电;安装充电桩需要破路、过线桥架,涉及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需要全体业主同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后,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难以划分;在地库车位集中区域增设充电桩,需征得相邻车位所有人的书面同意等。不少小区的充电桩纠纷往往发生在物业公司证明材料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