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该决定针对新业态新问题进行创制性立法,为江苏相关产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法治保障。
新业态呼唤法治规范
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交通等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业态。
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如何规范行驶?出了事故算谁的责任?基础设施由谁来建?诸如此类问题亟需作答。“国家层面尚未就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专门立法,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与商业化应用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列入今年的立法项目。
由于无上位法,如何确定立法思路成为首要问题。立法参与方充分沟通、协商,统一总体思路为三方面: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角度,立法围绕加快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强化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提升交通运行效率、改善群众出行体验等现实需求,推动构建产业与应用体系;从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商业化应用等提供法律支撑角度,准确把握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趋势角度,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从应对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实际需求角度,有序引导和推进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表决通过的决定中,构建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与应用体系十六字原则“创新引领、包容审慎、应用牵引、安全有序”,集中体现了上述立法思路。
对产业创新协同发展亮“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