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小切口”立法,决定仅19条,不分章节,重点强化了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责任。其中要求,省政府加强领导,制定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实施和监测评估,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促发展。该决定还强化了车联网先行先试区发展责任,也鼓励和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产业发展。
决定要求省级层面统筹省涉企相关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保险产品,为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该决定结合产业发展结构性需求,鼓励和支持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建立多层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等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车规级芯片、智能传感器、车载操作系统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标准难统一,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规范有序建设成为立法重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乔亦哲介绍,决定明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区负有规范有序推进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车联网通信网络、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等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相关部门应推进道路交通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
对非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亮“红灯”
此次立法一方面鼓励探索拓展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领域,另一方面注意应对网络和数据安全方面的新问题。
近年来,网络终端中存在的入侵攻击、数据窃取、信息篡改等安全隐患,正逐步向车联网领域渗透。车联网技术的信息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车辆平台自身、传输通信和数据隐私安全等方面,决定也对此作了针对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