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网络和数据安全,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尤其是在应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和权责划分问题,更是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之一。《决定》明确了责任主体,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完善产品售后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智能网联汽车在商业化应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或者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智能网联汽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故障或者其他紧急状况时,车辆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或者乘客的要求,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救援服务,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应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或者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今年7月全面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汽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