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应用,认可异地测试号牌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意味着我国正式启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行,产业发展迈出关键一步。
在探索拓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方面,《决定》明确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划定路段、区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鼓励先行先试区和其他有条件地区在道路运输经营、环卫作业、道路养护、短途接驳、智能泊车等领域探索商业化应用。
同时,《决定》还提出认可异地测试号牌,依法在本地以外地区取得号牌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按照规定在本地指定区域进行相应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此外《决定》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运营监测;对无人配送、无人清扫等无人驾驶装备上道路行驶的通行和管理,作出指引性和授权性规定。
为网络数据安全、人身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随着江苏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车联网技术在智能化、网联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安全问题,如数据安全、通信安全、云平台安全等安全问题。《决定》依照有关法律,对网络和数据安全方面的行为予以规范,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存储等要求;鼓励有关企业、机构依法开展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