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补贴最高2万元,国四燃油车纳入
《报废补贴细则》明确,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在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报废补贴细则》提到,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注销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的旧车必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每辆最高补贴15000元
《置换补贴细则》明确,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