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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就算合规吗 京牌租赁不可为

2024-12-27 09:5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蒋硕认为,在实践中面临的情况往往更为复杂,上述合同无效后,合同双方不仅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反而可能面临诸多争议和责任承担。

租借双方当心车、牌两空

这样的租赁有没有风险?

事实上,有关部门打击违规买卖、租赁京牌的违法行为的案例并不鲜见。

例如,7月22日,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通告称,吴某某、傅某某等人因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规定,买卖、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被列为违规行为当事人,相关小客车指标被作废,同时三年内不得提出小客车指标申请;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

此外,12月3日和12月13日,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也公布了对违反《暂行规定》进行依法对租赁双方进行行政处罚措施的案例,涉及5个京牌。

除了上述行政处罚外,出租或者租赁号牌,也存在巨大的民事违约和侵权风险,如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出租方要承担连带责任,存在财产损失的风险。

蒋硕指出,对于小客车指标的出租方(即登记车主)和承租方(即车辆实际购买人)而言,主要涉及购买车辆和租借小客车指标两种行为,在实践中可能会涉及车辆及附属证照是否应当返还,即机动车所有权归属问题、实际占有使用车辆的承租人因驾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而面临赔偿责任时,登记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等多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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