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自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几项强制性国标将正式实施,将与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共同组成完整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
对于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安全科负责人郭旭东介绍,此次在原有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主要是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限制塑料件使用比例;防范非法改装行为,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应具有互认协同功能,从技术上增加篡改难度。
“修改单增加的内容,较大程度地降低了电动自行车起火的风险。”郭旭东告诉记者,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水平,降低火灾事故等风险。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市预计在11月中旬
11月1日当天,记者走访海口市琼山区高登东路、龙华区东湖路等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记者发现,除了一小部分店方售后正常营业后,其余门店鲜有见到“新国标”的车辆,有商家表示,目前仍在等待厂家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到货。
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标11月1日起实施。记者 蒙健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