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店方的说法,苏先生不认可,他说:“他们说几次就是几次,怎么算一次?怎么算4次?都由他们说了算,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律师说法: 遭遇汽车故障应该这样维权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王舒律师表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1年出台了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部门规章。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其中的三包即指包修,包换,包退。而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50000公里。
家用汽车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属于大件物品,以上规定说明国家对更换车辆有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上述规定中的一个或几个情形才能更换。
本案例中,苏先生的奔驰车在一年多时间出现19次故障,仍在保修期及三包责任有效期内。4s店之所以只给他修车,不给他换车正是因为店方认为车辆没有达到换车的条件和标准。但他仅仅引用了同一质量问题累积维修4次这一种情况,不能排除苏先生的车辆或车辆的维修过程符合二十四条其他规定的可能性。如果苏先生的车辆故障及维修过程达到了法定的更换条件,仍然有希望换车。
另外,无论能不能换车,经营者因车辆质量问题给苏先生造成的各项损失是显而易见的,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是无可避免的。苏先生可以根据上述规章第三十四条:“发生三包责任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4.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进行维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毛蜜娜 实习生 赵昱涵 文/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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