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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故障五次

2024-05-22 00:21 来源: 每日看点快看

记者了解到,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三包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退换标准也不是我们定的,我们已经把客户的诉求向厂家反馈,但这辆车的维修次数确实没有达到退换的标准,无法退换。厂家也作出了指导,让我们更换车辆两个前门的控制单元。那两个控制单元可能存在一些漏电,或是电池的电不太多了导致启动不了,换完后就能解决故障。”

“5月3日那天就修过一次了,当时升级了系统,说不会再有故障了,这次又说换控制单元就能解决故障,让我怎么相信你们?以后再出现故障怎么办?”孙先生对于严经理的答复并不满意。

“我们每次维修都是按照厂家的标准执行,上一次我印象中是对车辆的系统进行了升级,完成后我们经过试车确定没有问题才交还给客户的,没想到后续两个门也有问题,我们也无法保证车辆百分之百没问题。”严经理说,他们也希望妥善解决这件事,可以满足客户提出的合理诉求。

孙先生表示,如果无法换车,希望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延长整车质保。对此,严经理表示,他们需要开会讨论,两天内会给客户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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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建议消费者保存好维修记录以便维权

记者向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反映了孙先生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孙先生投诉的问题他们已经收到,孙先生这辆新车的维修次数,根据相关“三包”规定还达不到退换标准,“我们已向4S店的经理了解情况,建议消费者保存好维修记录,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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