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宁日报
以案说法
搭载乘客莫绕道 行驶轨迹揭真相今年以来,南宁市交通执法支队持续开展出租车违规经营执法查处工作,强化城市客运执法,维护出租车市场稳定有序,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
【案件回顾】
近期,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12345热线转来的一则投诉,一市民称乘坐巡游出租车从南宁东站到长虹路支付运费17元,而以往相同行程运费在10元左右,质疑驾驶员存在绕道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通过系统查询该巡游出租车当日行驶轨迹,全程6.1公里,而乘客乘车时间未处于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可参照导航推荐的日常线路行驶。经对比,该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当次行驶路线比导航推荐路线多出约1.9公里,确实存在绕道行为,多收3元运费。至于该市民所称平时运费只需10元,经了解,网约出租车与巡游出租车计价方式不同,二者不可同比。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涉嫌不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分析】
南宁交通运输执法师资工作室成员伊娟娟介绍,巡游出租车实际行驶路线比合理路线多出约1.9公里,其行为违反了《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营运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确需绕道行驶的,应当向乘客说明,不得擅自绕道行驶。同时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本案中,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虽然绕道行驶路线仅多出1.9公里,运费多了3元,但该行为已触犯法律法规,损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提醒】
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都能向市民提供运营服务。在行驶路线方面,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不同,没有平台导航提示,更多要靠驾驶员自觉守法,驾驶员应在开车前与乘客沟通行驶路线,根据乘客目的地选择合理的路线行驶,规范运营,尽量避免和减少因误解而产生的投诉。
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应当遵循乘客为本、安全营运、公平有序的原则,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提升服务质量。
根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如果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的,乘客可以拒付运费:不使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不按照计程计价设备或者网约车平台显示的价格收费的;不按照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客运发票的;因车辆或者驾驶员原因无法完成营运的。广大市民在乘车时遇到议价、拒载、绕道等违规经营行为,请拨打12328热线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志鹏 卢宁斌 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