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上,《办法》要求加强住宅物业管理,明确物业服务人法定责任。《办法》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招标选聘方案。明确物业服务人五项消防管理职责,包括查验停放充电场所及有关消防设施,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停放充电场所进行维护管理,开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检查,劝阻无合规牌照、使用违规改装或者配置更大功率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进入等。
随着快递、外卖等配送行业发展,《办法》明确要求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压实配送企业主体责任。对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配送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企业消防安全责任,鼓励统一配备电动自行车,统一标识、登记管理、跟踪定位,及时预警提示违规停放充电、超速逆行等行为;对驾驶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人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进行安全充电;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视频、图片抽检管理,确保实际使用车辆与系统登记一致。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实施产品质量责任倒查,开展跨区域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一般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有关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责任方实施溯源、跨区域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创新运用信用方式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多次违法、严重违法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问题等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办法》原文已在南京市政府官网发布,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前,您若是有好的意见建议可以发送至电子邮箱awbxtc@njne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