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采用错误方法进行检测
2023年4月18日、5月6日、5月1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深圳市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监督管理系统提供的预警线索,对深圳市大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对15辆驱动方式均为后驱的车辆使用了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申请自由加速法的理由为车辆总质量超过3500kg、前轮驱动、车长超过8米无法进轻柴线等。根据相关规范,上述15辆车应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该单位申请自由加速法的理由均不属于相关规范规定的无法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的情形。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拟处40万元的处罚告知。后经复查,这家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深圳商报》公开道歉、作出环保守法承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临时加装污染控制装置
2023年8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监管系统通过数据筛查、检测报告复查和视频回放时发现,佛山市三水先达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出现车辆外观检查时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和上线排放检验时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不一致的情况。此外,这家公司还存在发现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的黑烟,依旧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情况。
2023年9月7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第三方中介利用外观检查和排放检验间隙时间,通过临时加装三元催化装置隐藏真实排气情况,这家公司知情并默许了这种情况发生,依旧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
2023年11月20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告知这家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11月28日,该公司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道歉。12月25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公司处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39.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