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车辆反复出现同一问题,罗先生便向4S店工作人员确认,是否真的已经修理好了,能否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同一问题。面对他的困惑,前台万主管却告诉他,4S店无法对此作出任何保证。
车主要求按规定退货 商家:不符合退货规定
4S店的回复让罗先生对未来能否安全用车充满了担忧,于是在2月4日当天拒绝取车,并要求4S店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退货处理。
该规定第二十四条内容为,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对此,万主管告诉记者,4S店无法满足罗先生的退货要求,“罗先生的情况不属于修理次数超过4次,虽然他拿出了7次修理记录,但前面6次都是在查找故障原因,不属于修理,只有最后一次是修理。”
万主管称,虽然前面几次有更换零件,但那是他们检测故障的一种方法,“不明确故障原因时,更换可能出问题的部件来找原因。”
消协协调未达成一致 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协商没法达成一致,罗先生便找到了乐山市市中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并在该委员会的组织下于2月20日与4S店再次协商。
消协的介入并没有达成罗先生的诉求,“4S店仍旧不接受退车,答应送我维修代金券来补偿。消协建议我走司法途径解决。”罗先生说。
罗先生告诉记者,4S店一直没有向他出具7次维修的具体修理记录,他目前正在督促4S店给出7次修理的具体内容,“如果4S店坚持不退车的话,我就只好起诉他们了。”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杜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