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珺)日前,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全省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奖补政策,最高补贴达5000元。
据悉,全省汽车消费奖补政策分为购车补贴、以旧换新补助等。其中,消费者在2024年一季度通过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7座及以下乘用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予以补贴,其中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补贴4000元以上、燃油乘用车每辆补贴3000元以上;消费者出售或报废本人名下持有半年以上的旧机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的,追加补贴1000元。
我省还鼓励各地组织汽车厂商、汽车销售企业等,开展汽车嘉年华、展销会、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通过厂商让利、金融优惠,激发消费热情。各设区市还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按照车辆购置价格等予以分档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