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净月分局驻区政务大厅消费维权窗口获悉,目前,该窗口已受理了多起因华耀公司“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引发的投诉。记者查阅华耀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登记注册信息后发现,该公司在多地人民法院有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王玉华已经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被限制高消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应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
对此,琦越租车公司相关人士刘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解释称,对于营运性车辆出险的理赔,人保公司规定不赔付低于2000元的出险。而华耀公司的“车辆安全统筹”对该部分给予赔付。考虑到保护网约车司机利益,该公司才将保障更换为“车辆安全统筹”。然而,人保公司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的客服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否认了这一说法,表示并不存在网约车出险低于2000元不赔付的情况。
1月26日,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李梦洋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查,琦越租车公司退保问题属实存在,立即责令该公司限时改正,恢复正规保险,目前改正完毕。经对保单等进行核验,该公司名下全部35辆车辆已全部投保至平安、阳光保险公司。
记者获悉,1月22日,经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调解,付先生与琦越租车公司解除了租赁合同,付先生退还车辆,琦越租车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