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环境报
深圳实施新能源车内空气质量团标
增加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标
本报讯 《新能源汽车车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已在广东省深圳市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针对新能源汽车车内空气质量健康,同时涵盖污染物限值指标和检测方法的团体标准。这一标准以鼓励提倡的方式,引导行业内企业自觉、自愿执行。
据悉,《评价指南》聚焦车内空气质量控制和检测,主要适用于评价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车内空气质量,使用中的车辆和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使用。在车内污染物限制要求部分,《评价指南》对标国内外十余项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在现行国标8种污染物的基础上,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标,并对污染物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4种污染物的限值要求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基础上进行了收严。
在检测方法上,《评价指南》接轨国际标准《道路车辆的内部空气 第1部分:整车试验室 测定车厢内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范与方法》的要求,完善受试车辆、整车试验室、辐照装置和采样装置的技术要求,保障消费环境的健康。
据悉,这一标准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共同提出,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牵头起草,多家车企和检测机构参与编制。 董宇桐 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