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济南新规征民意
代驾收费依法公示
本报9月20日讯(记者卢震)今天,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规范代驾市场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征求意见稿》就市场主体登记、诚信经营、内部价格管理、价格公示、交通安全、文明服务、消费者权利、消费保障、服务单据等9方面问题进行了规范。
代驾服务是一种新兴业态,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从事代驾服务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和约束,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对促进我市代驾市场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
根据《征求意见稿》,代驾服务经营者(平台或企业,下同),应当主动到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经营范围“代驾服务”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依法规范经营。
代驾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代驾服务义务,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代驾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代驾服务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代驾服务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或平台依法公示收费项目、内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提供代驾服务前,应当明示起步价及所含公里数、计价单位、起步价外每公里收费标准、不同时段和季节气候等因素每公里加收费用标准、行驶里程计量依据和费用结算方式及个人联系电话,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未尽告知义务、单方面收取费用。
汽车代驾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从事代驾服务时,汽车代驾员应随身携带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所载明的准驾车型要符合代驾车辆的车型要求。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汽车代驾员应当文明出行,安全礼让,礼貌待人,衣着整洁,提供文明代驾服务,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践行者。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代驾服务经营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代驾服务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鼓励消费者选择线上代驾模式,起步地点、行驶路线、里程、费用等信息清晰可查,有效保障公平交易。
代驾服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代驾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接受代驾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代驾服务经营者赔偿的权利。鼓励代驾服务经营者购买代驾责任险等保险服务。
代驾服务经营者提供代驾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服务单据的,代驾服务经营者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