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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故障引纠纷 消保分会护航“共筑满意消费”

2025-06-19 15:59 来源: 江南时报

一、【案情简介】

2025年5月5日消费者陈先生与胡女士在昆山清江路78号某4S店购买了一款新车问界M9,价格65万元左右,5月10日提车在回到苏州园区办公室门后闸机时,智能驾驶行驶过程中需要切换成手动驾驶的时候系统自动切换了LVP功能,导致车辆直接失控,撞向闸机,前往4S店进行沟通,因新车刚上牌就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诉求就是退车或换成,协商无果后于5月13日便通过12345和12315平台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开发区消保委分会接到投诉后,5月14日便邀请消费者、汽车4S店相关负责人、汽车商会调解人员到前进东路588号4楼会议室进行协商,分会工作人员对车源进行了调查,对生产厂商给的情况说明进行了了解,确认了车源没有问题,调解会上组织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三包法”进行了学习,向陈先生讲解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关于退车方面的规定,解释了目前陈先生车辆暂不符合退车的规定,面对与法规的冲突,看能否以经济补偿来妥善处理消费消费争议,调解会上消费者通过反复沟通协商改变诉求,提出在车辆维修好的情况下给予7万元的补偿,当时4S店负责人没有拒绝消费者的诉求,表示回去请示后再给消费者进行答复,双方回去后,工作人员事后有多次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协商,5月15日双方诉求达成一致,4S店为陈先生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并且为车辆系统上进行了测试,确认无问题后再交付车辆,对陈先生遭遇问题的给予5万元的补偿,陈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于5月19日从苏州园区赶过来,将锦旗送至工作人员手中以表谢意,分会的工作人员,通过日常的点点滴滴工作积累,为共筑满意消费添砖添瓦。

三、【案例评析】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汽车不符合退货规定,但商家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零部件,做好售后工作,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吴恒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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