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9日讯 据商务部网站9日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2B902 稀土生产加工设备
(一)2B902.a.用于稀土生产加工的离心萃取设备。
(二)2B902.b.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
(三)2B902.c.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稀土用焙烧窑:
1. 尺寸范围Φ1.8×20 m~Φ4.6×80 m;
2. 窑筒体内砌筑衬里材料,包括石墨砖、高铝砖、莫来石砖等耐浓硫酸、氢氟酸腐蚀及耐温材料;
3. 反应温度小于等于850 ℃。
(四)2B902.d.用于稀土分离提纯的混合室体积0.5~14.2m³的萃取槽。
(五)2B902.e.用于稀土分离提纯的离子吸附设备。
(六)2B902.f.反应罐容积10~50 m³的稀土用沉淀结晶反应罐。
(七)2B902.g.用于2B902.f项所管制物项的零部件:
1. 沉淀结晶搅拌器(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搅拌桨(参考税则号列:84799090);
3. 输出功率5.5~37 kW的电机。
(八)2B902.h.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稀土用电阻炉(参考税则号列:85141990):
1. 反应温度320~650 ℃;
2. 零部件为锰钢、镍铬合金钢等耐腐蚀材料。
(九)2B902.i.用于稀土金属电解的以下任一设备:
1. 电解整流设备;
2. 加料设备;
3. 稀土金属虹吸出炉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