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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实施方案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购买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等均有补贴

2024-09-07 17:04 来源: 东南网

东南网9月7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释放消费潜力,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措施不包含厦门市。

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对符合《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本实施方案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其相应报废的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

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在省内上牌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补贴受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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