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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发布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再进一步

2024-08-14 20:47 来源: 北京商报

8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据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拟对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综合利用能力、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提出要求。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废旧动力电池的再回收利用,有利于构建一个完善的动力电池再回收利用体系,避免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不当对环境生态和公共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付于武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动力电池占新能源汽车生产阶段碳排放量的50%左右,建立健全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体系,对提升整个产业资源利用率水平、减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十分重要。

据悉,截至2023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到2041万辆,而2023年我国退役动力电池总量超过58万吨。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加,动力电池回收也在快速增长。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检测、分类、拆分、 重组等处理,制造符合有关标准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再生利用则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或材料修复)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具体来看,在再生利用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提取回收。

其中,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1%;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

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介绍,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每年可满足我国新能源汽车20%的锂、11%的镍和25%的钴的资源需求,降低我国动力电池关键原材料的进口依赖。

盘和林表示,我国电池回收产业还在起步阶段,电池有回收,但电池综合利用能力还有待加强,回收电池的利用率还有待加强。“未来,还需要在标准化上出台接续政策,为电池回收再利用制定更加严格和安全的标准,也将对电池资源利用率提出更高要求。”

北京商报记者 金朝力 程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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