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提醒
选购头盔注意“四看”
本报讯 (记者 陶涛)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有关头盔的消费投诉。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选购头盔时要注意“四看”。
“2022年12月1日国家已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强制标准,并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国标在原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础上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纳入标准范围,对头盔的产品结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护目镜耐磨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B类,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为电动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安全电动车头盔时,注意“四看”:一看标签,查看头盔的标识信息,有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型号、合格标志等内容,没有标签的头盔,不要购买。二看结构,选择具有能覆盖整个头部保护区的有缓冲层和旋转头锁设计的头盔,不要购买只有腾空塑料件结构的劣质塑料头盔或头盔壳体外带有突出部件的产品。三看材质,尽量选择外壳采用抗压耐摔的ABS材料、护目镜采用PC聚碳材料、缓冲层采用EPS泡沫填充的头盔。四看标志,目前,摩托车头盔已纳入3C强制性认证管理,购买时也可选择摩托车头盔(半盔)佩戴使用,查看是否有3C认证标志,如果没有,切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