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衡水日报
八县区启动汽车销售补贴活动
6月13日至30日,消费者可凭购车发票领取2000元至10000元销售补贴
本报讯(记者段文雅通讯员宋华)继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后,我市又一项惠民购车活动来袭——6月13日至30日,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枣强县、武强县、阜城县、安平县、景县8个县区同步开展汽车销售补贴活动。补贴标准依据汽车销售实际成交价格计算,最高可获10000元补贴。
本次活动的参与企业包括上述8个县区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补贴人员为所有在这些县区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车的消费者,补贴范围为个人消费者购置的家用乘用车。消费者每购1辆5万元(含)至10万元的新车,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补贴;每购1辆10万元(含)至20万元新车,发放4000元汽车消费补贴;(下转A2版)
(上接A1版)每购1辆20万元(含)至30万元新车,发放6000元汽车消费补贴;每购1辆30万元(含)以上的新车,发放10000元汽车消费补贴。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县区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领先得,领完为止;补贴以现金方式直补至购车者个人账户;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购车者,可叠加享受国家以旧换新补贴和本次促销补贴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需凭购车发票,按照售车企业所属县区公布的补贴领取渠道,申领汽车销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