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及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探索采用“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充电模式或引入三方“统建统服”等模式,统筹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力争今年建设“统建统服”充电桩200个以上。
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国省干线和快速通道重要节点充电设施建设,力争今年新增充电桩30个以上;加快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等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力争今年新增充电桩30个以上;加快补齐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依托乡镇机关、乡村学校等公共停车资源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力争今年新增充电桩40个以上,实现乡镇级片区公共充电桩全覆盖。
完善支持政策
优化审批服务,企业投资充电设施由属地备案,个人自建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按月向县级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牵头单位报送办理情况。在既有停车场(位)建设充电设施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新建建筑物及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在路内停车泊位建设充电设施,参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有关规定,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强化用地保障,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支持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充电设施,简化用地审批程序。
强化用电保障,电网企业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现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充电设备用电需求时,由配电设施产权人提出解决方案,电网企业加强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开展车网融合互动试点,并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