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启动“汽车以旧换新”审核查验 办结通过15起
5月21日,十堰“惠聚车城乐享生活”消费促进活动第三季大宗消费以旧换新季活动受到广大消费者关注,十堰商务等各部门积极对接商家和消费者,全力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活动落地见效。目前十堰已审核通过15起置换订单,涉及8个汽车品牌。
连日来,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每日接到电话咨询数十起,市商务部门已全面启动“汽车以旧换新”申请接待和审核查验工作。
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干部刘芳介绍,从4月份国家《细则》发布以来,市商务局已接到消费者咨询500多人次、消费者正式申请18人次,已审核通过15人次,购买的新车品牌有比亚迪、东风丰田、大众等。
市商务部门提醒,目前正进入“汽车以旧换新”咨询、申报高峰时期,参与活动的消费者一定要仔细核对信息、规范填写、完善各申报流程。
刘芳介绍,申报过程中消费者需仔细核对新车注册登记日期、车辆型号、车辆识别号和排量,确保准确无误;报废车辆以登记日期为准(即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商务部门介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全国社零总额超47万亿,同比增长7.2%,总量创历史新高。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82.5%,提高了43.1%,消费重新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但受多重因素影响,消费恢复基础尚不牢固。汽车产业市场规模大、带动效应强,同时,增换购已成为近年来汽车市场发展重要驱动力,增换购规模已经达到了600万至700万辆,增换购率在30%左右。目前仍有大量老旧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能耗排放较高,换新升级潜力巨大。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有利于激发消费潜能,有效扩大国内需求,也有利于推动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惠操作规范
明年1月10日前均可填报申请
5月21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商务部日前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达到汽车以旧换新资格的,最高可获得1万元补贴,明年1月10日前均可填报申请。
据了解,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