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环境报
内蒙古推动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
满足条件或可申请万元补贴
本报讯 为着力促进汽车消费,《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在当地登记上牌,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申请12000元/辆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2.0L(含)排放标准以下燃油乘用车可申请9000元/辆补贴。
按照《实施方案》,各盟市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盟市有关部门要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