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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市汽车以旧换新和促进消费活动实施细则公布

2024-05-01 20:57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近日,西安市商务局网站公布了2024年西安市汽车以旧换新和促进消费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鼓励和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培育绿色、智能新型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现制定2024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

购车人应为16周岁以上中国居民个人,直接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非个人购车、营运车、二手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以上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购车、转让和补贴申领时间

1.购买新车、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时间均为2024年5月1日至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2.补贴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一)购买新车补贴标准。对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居民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乘用车发放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

1.购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元;

2.购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3000元;

3.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

(二)“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对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居民,通过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不含变更登记)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购买新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叠加给予1000元置换补贴。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其中)。

以下2种情况,享受国家补贴,不再享受西安市新能源汽车补贴。

1.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2.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

此次还公布了申领方式、相关要求。公布了汽车企业名单汇总(第一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名单等。具体情况,可在西安市商务局网站查询。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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