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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海口一保时捷车冷却系统故障维修后仍无法正常工作 4S店:车主须再付费更换配件

2024-04-25 19:39 来源: 南海网

经与4S店交涉,被告知经过再次检查,其中价值5300多元的散热器风扇控制单元可以正常使用,并不要更换。“假如我直接同意更换的话,再付23776元维修费给4S店,实际维修时,价值5388.42元的散热器风扇控制单元又不用更换,这笔费用不就等于被4S店直接赚了吗?”梁女士认为,如果4S店提前告诉她费用如此高,她可以选择其他维修店,如今,车辆已经修了,4S店中途要求加价购买其他配件,侵犯了其选择权。因此质疑4S店存在诱导消费问题,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4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海口南海大道的保时捷汽车4S店了解情况时,梁女士正在与该店相关负责人林先生沟通情况。

至于梁女士质疑散热器风扇控制单元先报价建议更换,后又改口称可正常使用不用换的情况,存在诱导消费等行为。林先生称经过重新检测认为散热器风扇控制单元可以正常使用,正是为了对消费者负责,减少车主损失,维护消费者利益。

林先生称,车辆之前检修时,维修技师只是从外观判断哪些部件需要更换,出于为车辆安全考虑,没有启动车辆,所以未发现散热器风扇损坏问题。前期维修完之后,维修技师启动车辆试车时才发现两个散热器风扇不工作了。林先生坦承之前与梁女士沟通不到位。

当天下午,属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后,现场进行了调解,要求4S店与车主做好后续协商工作。

4月25日上午,梁女士向记者反馈,4S店回复她时表示,此次维修费用总体打九折。“对于这样的方案我不满意,也委托朋友从中协调未果。我也考虑只能被动接受了。”梁女士无奈地说。

律师说法:消费者对4S店提出增加维修项目有选择权利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就此谈了他的观点,4月14日,梁女士同意4S店第一次维修方案和报价后,视为双方之间形成了维修合同,即梁女士支付21913元修理其车辆的发动机冷却系统,合同关系建立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当4S店在修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增加维修项目及费用,该情形系4S店单方面变更修理合同主要条款的情形,此时梁女士花费21913元修理车辆发动机冷却系统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其作为消费者对4S店提出的增加维修项目有选择权利,可以选择拒绝接受并解除修理合同,同时要求4S店对其车辆恢复原状并退还相关款项;梁女士也可以选择同意增加维修项目和费用,即变更原修理合同条款,合同继续履行。“本案中,车主如果同意4S店增加维修项目和费用的请求,即对原修理合同进行了变更,双方应按照新的修理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王律师如是说。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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