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
据了解,金融贷款购车一直是汽车消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两部门曾发文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分别为80%、85%;商用传统动力汽车、商用新能源汽车、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保持70%、75%、70%。
《通知》中提出优化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加大汽车以旧换新场景金融支持。具体来说,《通知》将这一比例调整为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可达到100%,即按所购汽车价格全额发放;商用传统动力汽车、商用新能源汽车、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则保持不变。
《通知》还明确,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