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晚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
根据《通知》,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按照此前文件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分别为80%、85%,此次《通知》将这一比例调整为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可达到100%,即按所购汽车价格全额发放。此外,《通知》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文/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