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春耕生产忙
农用车交通安全不能忘
本报讯(记者杨晨)当前,正值春耕生产的农忙季节,部分农民群众为了方便耕种、出行,在运输过程中把农用车既当货车又当客车,安全隐患极大。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山大队的民警。
据了解,农用车通常指的是用于农业生产运输的车辆,以柴油机为动力,行驶速度较低的三轮、四轮运输车。民警提醒,农用车不能当成“万能车”,农用车之所以不能载客,主要有以下原因:
安全性能较低:农用车的转向、制动等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低,行驶稳定性较差。农用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多数情况下并不会考虑车厢载人问题。在违法载人或人货混装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很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
扰乱秩序引发事故:农用车在行驶中,由于车速比自行车、行人要快,超车概率大,极易发生刮擦事故。另外,在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拐弯掉头、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较多,也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农用车驾驶人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不了解,对安全警示标志不熟悉,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不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很多车主认为只在自家周边道路上行驶,不会发生危险,因此不愿意购买车辆保险,致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难承担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乘坐人也无法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那么,如何安全使用农用车?
农民群众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农用车,其驾驶人不能随意让行人乘坐。农用车驾驶人要增强法治观念,在驾驶车辆时不能超限超载、酒后驾驶以及疲劳驾驶等。不能随意改装车辆,擅自改装车辆会导致其基本安全设施残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农用车驾驶人必须到相关培训地点进行培训,提高驾驶技术,确保安全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济南交警提醒:农忙时节,农用车驾驶人一定要紧绷“安全弦”,充分认识到违法载人的危害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务农人员请自觉抵制农用车违法载人,切勿贪图一时方便搭乘农用车,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