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江西五十铃4S店承诺赠送保养却未履行
记者介入后4S店给出解决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郑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与“江西五十铃”汽车品牌4S店之间因赠送保养服务问题产生纠纷。车主郑先生的维权经历也引发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和讨论。
据郑先生介绍,2023年5月,他在包头市青山区的江西五十铃4S店(内蒙古泓晟店)订购了一台悦领型DMAX五十铃雷尼斯黑色卡车,总价19.98万元,在购买时询问4S店有无促销政策,销售人员确认可以赠送3次保养,价值约3000元左右。随后,郑先生转入定金,并于2023年7月中旬顺利提车。2024年1月中旬,郑先生需要给车辆做首次保养,找到4S店后,4S店不承认赠送3次保养的事情。
郑先生回忆说,在转定金前,他曾逐项与销售人员确认过各项优惠政策,包括赠送的三次保养服务。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微信回复郑先生该项问题时称:“店里说的三次保养是本店的还是全国通用:五十了(铃)全国服务站通用。”购车时,他也质疑过合同条款中为什么没有相关约定,但合同中有一条约定是“客户享受2023款D-M AX双产品系列预售政策”,加上有聊天记录中的文字确认,他就没有要求必须将相关优惠政策写入合同中。
经过多次沟通未果后,他将江西五十铃4S店(内蒙古泓晟店)投诉至12315。在市场监管介入后,对方仍旧不承认曾经承诺赠送汽车保养服务,并坚称合同中没有约定。包头市市场监管部门建议郑先生走法律程序。
3月15日下午,在记者介入报道当天,江西五十铃官方客服曾致电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在协调处理当中。
3月16日上午,郑先生告诉记者,“(你们)介入报道后,4S店同意解决问题了。”郑先生透露,4S店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他可以在全国任何一家江西五十铃4S店进行保养,并由他所购车的4S店承担费用。虽然履约周期较长,但郑先生表示能够接受这一方案。
在面对低价、折扣等促销诱惑时,消费者往往容易心动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邓陈超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果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作出了赠送保养的口头承诺,该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效力及于销售方。(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王立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