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口日报
海口消防部门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提示
充电时间勿过长 停放地点须规范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李云川)2月26日,海口消防部门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提示,呼吁广大市民在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其充电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消防部门介绍,电动自行车自燃起火分为行驶过程中自燃和非使用过程中自燃,消防人员经过实验证实,电动自行车起火迅猛、电池易爆,而起火的原因主要有过度充电、线路老化、充电器使用不当等三点。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教训,提高防范意识,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勿心存侥幸。除了购买合格的产品外,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应在集中充电的场所,如车棚、电池充电柜内进行充电,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禁止飞线充电,不盲目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