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同样认为,版权法的设立可以激发创作者的热情,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但作品不能永远被垄断。
“自由”的作品也有使用边界
当艺术品的版权到期,它就成了全人类的公共财产。每年的年初,都有一大批书籍影音作品获得“自由”,脱离版权保护,进入公共领域。所有的创作者都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对这些作品进行二次创作。
迪士尼就是鼎鼎有名的“二创大户”。在它梦幻瑰丽的童话世界中,很多形象都来自于世界范围内的经典名著、童话故事和古老传说。例如,迪士尼将《美女与野兽》《白雪公主》《灰姑娘》等故事改编成电影,让流淌的文字变为瑰丽的画面。迪士尼也成为20世纪最伟大的“造梦机”。
版权具体包含多种权利。其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永久保护时限。但谈及修改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琛认为:“修改权的效力并不在于‘禁止他人非法修改作品’,而体现为‘作者的修改不受妨害之权’。”
虽然作品超过版权保护时间限制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传播和分享它们,但作品的使用场景仍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考量之一。以初版米老鼠为例,任何人都可以对米老鼠进行改编或二创,但不能让公众认为其与迪士尼有关,不能误导读者认为他们创作的米老鼠是原始版本。比如,如果将米老鼠的形象作为一款文具产品的标识,就有侵犯迪士尼商标权的可能。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说:“哪怕作品进入了公有领域,如果用米老鼠的形象拍摄一些低俗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含义的作品,米老鼠作者的继承人依旧可以进行维权。”
应分类看待二次创作作品
当前,注重版权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也有人认为,过度保护可能会带来负面效应。在全媒体时代,互联网推动着文化繁荣。同时,网络上也出现了大量对文化作品的二创和改编。互联网平台上,短视频剪辑、电影电视混剪……二创作品和改编作品的火爆带来一系列讨论。有人认为,没有版权的改编和二创会损害原创作者的利益;也有人认为,如果出现版权过度保护会对创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