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全国首个《新能源汽车车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指南》(简称《评价指南》)团体标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共同提出,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牵头起草,多家车企和检测机构参与编制,是国内首个针对新能源汽车车内空气质量健康,同时涵盖污染物限值指标和检测方法的团体标准。该标准以鼓励提倡的方式,引导行业内企业自觉、自愿执行。
据悉,《评价指南》聚焦车内空气质量控制和检测,主要适用于评价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车内空气质量,使用中的车辆和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使用。《评价指南》正文共分为六部分内容。其中,在车内污染物限制要求部分,《评价指南》对标了国内外十余项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在现行国标8种污染物的基础上,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标,并对污染物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四种污染物的限值要求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27630—2011)的基础上进行了收严。在检测方法上,接轨国际标准《公路车辆内空气 第1部分:整车试验室.驾驶室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方法和规范》(ISO 12219-1:2021)的高要求,完善受试车辆、整车试验室、辐照装置和采样装置的技术要求,保障消费者环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