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长春日报
市民购买新能源车
车辆购置税最高减免3万元
本报讯 (记者李依南)“新能源汽车相对于汽油车来说更省钱、更节能,我这次购买还减免2万多元车辆购置税。”2日,在我市华港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大厅,张女士正在为刚刚购买的一辆新能源汽车申报缴税,这辆新能源汽车共花费27.8万元,经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计算,须缴纳车辆购置税2.78万元(准确数值),正符合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得以全部免征。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借助产业和税收扶持政策东风,发展迅猛、消费增速。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获悉,为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今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将延续实施税收优惠,同时进行优化调整——从过去的全额免征变为限额免征。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并非所有新能源车辆都能减免车辆购置税,只有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之内的车辆才可以享受优惠。”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高扬介绍,今年1月1日起,国家对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并预留5个月的过渡期,从6月1日起,不符合新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将撤出减免税目录,消费者在购车时要注意向车辆销售方了解清楚。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不仅给消费者带去实惠,也有力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给出的一组数据显示,2023年,我市汽车车辆购置税申报21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8%。其中,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申报7.7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65%。
“实施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十分必要。”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持续落实落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质效,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