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我省出台措施
企业回收新能源车电池 单家最高补助10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张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怎么处理?我省近日出台政策,鼓励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企业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日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该措施提出,支持对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实行规范化规模化再生利用,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1000元/吨(或6.6元/KWh)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上述措施还强调,各地要合理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引导项目入驻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引导新建、扩建项目按照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采用自动化水平高、技术先进、回收利用率高、能效先进的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