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襄阳日报
车窗抛物拒不接受处理
94辆机动车被曝光
本报讯(通讯员申苡维 全媒体记者张嫚)12月24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了解到,因车窗抛物被举报,但拒不接受处理的94辆机动车(违法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被曝光。
悬挂鄂FG72C2牌照的车辆驾乘人员在樊城区汉江北路与七里河路路口,从车内扔出大量垃圾撒落在机动车道上,污染路面,影响恶劣。鄂F0KA61、鄂FX9760、鄂FSD857、鄂FB5W65等其他29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樊城区中航大道和追日路路口、长虹路与春园路交叉口、滨江大道汉江大桥桥下、长虹路与建华路交叉口等地车窗抛物。
悬挂鄂FSG087牌照的车辆驾乘人员在高新区区清云路福汉木业门口从车两侧同时向外抛纸团。鄂FX3540、鄂FQX975、鄂FL8K79等其他37辆机动车在高新区长虹北路白马广场公交站附近、长虹北路与中原路交叉口、追日路与长虹北路交叉口等地乱扔垃圾。
悬挂鄂FD30519牌照的车辆驾乘人员在东津新区高铁东路上乱丢烟头。鄂FD67832、鄂FX9691、鄂FDC7685、鄂FD5582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东津新区襄江大道鱼梁洲隧道入口、高铁西路等地车窗抛物。
鄂FDE2560、鄂FN5V07、鄂FF6V18、鄂FD66732等13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城区岘山路习家池公交站附近、檀溪路市四十一中附近、环城南路胜利街高架桥下方、隆中大道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附近等地车窗抛物。
鄂FL8P33、鄂F9J636、鄂FS3631等8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州区卧龙路荣华卧龙公馆小区门前、永安南路襄州区第一幼儿园附近、永安南路与荣华路路口等地车窗抛物。
市城管执法委提醒此次被曝光的违法车辆车主,请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接受处理。如果在媒体曝光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处理,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