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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开派单机制

2023-12-23 11:45 来源: 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我市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开派单机制

为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开派单机制,派单公平、合理、高效,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8日。

《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经营者,下同),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根据《实施细则》,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机制。因保障公共利益确需实施价格干预的,市人民政府在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依法采取相关干预措施。

在网约车平台公司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载明经营区域,经营期限为3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我省公安部门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于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经营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延续经营;逾期未提交延续经营申请的,经营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已经许可的车辆停止在该平台的运营。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经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告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在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方面,《实施细则》提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包括登记本市机动车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有关参数、性能、要求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且车龄自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日不超过3年;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轴距应不低于2600毫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应不低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价格(不含购置税)不低于10.5万元;具备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以及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包括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7日以上存储容量的固态存储、人脸识别、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且保证正常运行,接入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监管平台,并可实时发送位置信息等运营数据等。

在网约车经营行为方面,《实施细则》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执行相关规定,包括实行阳光抽成,公示对驾驶员的收费及奖惩标准;承担主要经营风险,不得以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等。

(本报记者卢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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