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今年4月他从青海深宁捷途智慧店购买了一辆小轿车,10月、11月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两次故障,对此他很是不满,想退款或换车,但4S店不同意。
市民反映
宋先生说,今年10月6日,他开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发现踩油门有种踏空感,车速提不上去,双闪无法使用,挂挡也不起作用,随即他在应急车道紧急停车,停车后车辆显示屏上出现了动力电池亏损提醒。宋先生给4S店打电话说明了车辆故障情况,并按照4S店提供的方法,试图让车辆恢复正常,半小时后,车辆可以启动了,发动机故障灯却依然亮着,他提心吊胆将车开回了家。11月24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同样出现了无法提速的故障。
记者调查
12月5日,记者从4S店负责人那里了解到,车主是今年4月在他们店里买的车,两次故障都是在质保期内发生的,因此他们免费维修了车辆。车辆两次故障主要问题集中在电池管理模块和通讯模块,无法提速、挂挡等问题也是因为动力电池管理模块出现问题以及网络出现故障限制动力所致,他们已经更换了车辆电池管理模块和通讯模块,现车辆已修好并交由车主。车辆在4年内,或者行驶10万公里内,出现故障可免费为车主维修或更换部件,发动机、动力电池在车辆正常保养维修的情况下,享受终身质保服务。
律师说法
青海磐佑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情况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1.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2.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5.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根据以上规定,并结合宋先生陈述的事实,要求退款或者换车的诉求可能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记者 菀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