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是以经营者、管理者对在特定场所区域遭受意外事件受损的第三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类特定险种。
被保险人通常为相关公众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或其关联机构、分支机构等;
所承保的区域通常为涉及公众进出的特定生产经营场所;
被保险人所须承担责任的对象为不特定的第三者,通常为除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之外的其他主体。
公众责任险属于责任险范畴,不存在保险价值,通常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再由保险人结合区域风险因素、历史出险情况等核定相应的保费。
根据法律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该条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据规则。所谓高度盖然性,是指在对事物的认知达不到必然条件时,法官依据其经验法则、生活常识与逻辑推理,遵循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与高度概率,对待证事实进行判断的一种认知方式。
实践中,对于缺乏直接、客观证据佐证的,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或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待证事实,须审查双方各自提供的证据,结合证据的形式种类、获取方式及相互之间的印证情况,对相关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对争议事实逐步形成内心确信。
本案中,酒店提供的车辆进出场监控、酒店外墙广告牌照片、地面架体残骸等照片,有李先生的陈述及所摄视频为佐证,再综合车辆停放位置、酒店外墙广告牌位置、车辆受损痕迹等,基于生活经验常识可认定车辆系因广告牌坠落砸伤受损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