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11月29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作为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决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江苏大力发展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省集聚相关企业近800家,2022年实现相关营业收入1400余亿元,实现智能网联汽车整车、零部件、软件算法、车联网设备和信息服务等全产业链覆盖。
针对当前国家层面尚未就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专门立法,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与商业化应用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等问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瞄准“小切口”,及时将制定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列入今年的立法项目。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意味着我国正式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行。为此,《决定》从四个方面加快推进江苏相关产业发展壮大,不仅明确了相关政策实施的范围和区域,还提出了认可异地号牌、区域信息公开化,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在政策实施的范围和区域上,鼓励地方利用闲置空地、未开通道路等作为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场地。先行先试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在道路运输经营、环卫作业、道路养护、短途接驳、智能泊车等领域探索商业化应用。《决定》还明确,依法在本地以外地区取得号牌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按照规定在本地指定区域进行相应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
《决定》中明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范有序推进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车联网通信网络、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等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或者预留安装条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