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东日报
已经交了的购车意向金能退吗?购买的门票公布座位图太晚了,想退票或退差价,能退吗?近日,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茜涛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消费者问:买新车时交了2000元意向金,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不买了,要求退意向金,但销售说意向金就是定金不能退,没签合同,没签任何协议,也不能退吗?
刘茜涛律师:意向金严格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仅代表买方愿意购买的一种意向,但不具有担保性质;而定金由《民法典》明确规定,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履行合同,具有担保性质,二者不能等同。
因此,若买方支付的是意向金而非定金,则有权要求商家退还。相反,若系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买方无权要求退还。
在买卖双方未签订合同对此款性质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若无其他证据证明此款为定金,则商家应当退还意向金。
消费者问:买了2张一档价位演唱会门票,退票期限过了平台才公布座位图,发现一档和二档座位没什么区别,能否要求退票或退差价?
刘茜涛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平台在消费者下单前未公布座位图,导致消费者对于一档、二档座位的差异情况不知情,该行为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若两者确实毫无差异,足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财产额外受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退票或者退还差价。
(来源:四川经济网)